【香港家書@2020711】中大賽馬會公共衞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名譽臨床教授 余德新
2020-07-11

玉國兄:

很長的一段時間沒聯繫了,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過去半年蔓延全球,感染人數突破一千二百萬,喚起了香港人2003年沙士疫症爆發的回憶,也讓我重溫17年前我們跨學院跨學科合作,既困難又愉快的經歴。

前幾天看到報導,來自32個國家或地區的239名專家學者在評論,呼籲醫學界以及相關的國家和國際機構(包括世界衛生組織)認識到新冠狀病毒在空氣中傳播的潛力,並提倡採取預防措施來緩解這種傳播途徑的潛在危害。找來文章看看,發現玉國兄的名字在草擬該評論的33名科學家名單之中,對香港有學者參與其中感到欣慰!

2003年的沙士疫情,遠遠比不上這次新冠狀病毒肺炎的全球大流行,但當年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的教授與香港大學工程學院的教授緊密合作,調查了香港最大的社區爆發(淘大花園)與最大的醫院內爆發(威爾斯醫院8A病房),為冠狀病毒可透過懸浮於空氣中的載病毒氣溶膠傳播,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我們隨後發表的學術報告,加上其他地方學者的研究,終於改變了世界衛生組織與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直不承認沙士冠狀病毒可透過空氣傳播的立場,繼而修訂了相關的防護指引,使醫護人員得到更多的職業保障。雖然過程並不順利,但我們研究的結果,亦影響了醫院管理局往後的傳染病控制措施。

既然沙士冠狀病毒可透過空氣傳播,就不應該一開始就排除了新冠狀病毒可以經空氣傳播的可能性,畢竟兩種冠狀病毒相當類似。呼吸道傳染病主要透過飛沫傳播理論的一個缺陷,就是假設飛沫只有局限的傳播距離,一般是指一到兩米,因相信從病患者呼吸道噴出來的飛沫都是大於5微米,不會長時間懸浮在空氣中。其實早有研究指出人在咳嗽或打噴嚏時,會從呼吸道噴出大量微粒,其大小範圍相當廣,不按人為劃分一定大於5微米,其中小於5微米的微粒,可長時間懸浮在空氣中,其他人可在正常呼吸時,隨空氣吸入這些微粒,因微粒細小,可直達肺部深處,如微粒帶病毒,亦會一倂吸入,引發感染風險。

雖然專家們指出新冠狀病毒可經空氣傳播的證據並不完整,但公共衛生所推崇的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理應被採用,因為有關飛沫及傳染媒(如受污染的衣服,器皿,傢俱,電梯按鈕)傳播的證據亦不是完整的。我們必須考慮所有可能的重要途徑以減慢新冠狀病毒的傳播,包括空氣傳播。

不少人一聽到空氣傳播就會非常不安,認為很難預防,或是要配帶更高級的個人防護設備,做成不便和不適,這可解釋為甚麽眾多國際和國家機構不願承認空氣傳播的可能性,因當前的防疫指南主要著重於洗手,保持社交距離,而不需要擔憂呼吸防護用品的供應。

其實,空氣可傳播病毒並不意味市民防不勝防,但應該從源頭著手。香港很多傳染病的專家已經建議過不少防輸入病例的方法,這裡不再重複。至於減少社區存在的源頭,就要靠加強檢驗有高度感染風險的居民;為進入室內場所的人量體溫,要求申報健康等雖然不能百份百保障,但都是可行方法。而且要採取措施降低市民在室內接觸感染源的機會,保證足夠及有效的通風,增加室外鮮風供應,並減少室內空氣再循環,通風系統內可採用高效空氣過濾網;自然通風可大幅增加換氣量,把空氣中可能存在的病毒量,大大稀釋,降低受感染的風險。亦要避免過度擁擠,尤其是在公共交通和公共建築中。

令人擔心的是香港最近發生了第三波疫情,而且越來越多人因工作原因受感染。政府及相關僱主本應盡快增強保護有關僱員健康的措施,僱員是指醫護、職業司機以至餐飲業員工等等,措施應包括但不局限於為他們提供合適及足夠的個人防護器具。若有關僱員不幸受到感染,亦應給他們合適的補償,而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把新冠狀病毒肺炎納入為可獲賠償的法定職業病清單。按《僱員補償條例》第35條,勞工處處長可不時藉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附表2,加入新的職業病。可惜,儘管不同背景的工會、團體、議員和專業人士自一月底開始,已先後要求,僱主及保險業的代表也沒有反對聲音,但政府依舊無動於衷。儘管全球感染人數已經突破一千二百萬,而國際上已經有不少國家地區因應已有的證據,把新冠狀病毒肺炎納入為可獲賠償的法定職業病,但香港的勞工福利局及勞工處只是不斷重覆沒有足夠數據,說明那些是高危行業,政府的不作為,實在令人感到非常無奈!

最後,在此祝願香港能順利渡過大爆發的危機!

                 德新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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