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風自由Phone】高院法官指兩層投訴警察機制未能有效履行
2020-11-20

香港記者協會及多名市民早前入稟法院,就警方「速龍小隊」執勤期間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裁定部份申請人勝訴;判辭同時指出現有的兩層投訴機制,包括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未能有效地履行職責。

監警會委員陳錦榮指,投訴警察制度早於十年前制定監警會條例時定案,他形容投訴警察制度是一個獨立的監管制度,雖然投訴警察課是一個警察內部的部門,但部門完成調查工作後,需交予監警會審視;監警會不單可傳召證人問話,亦可派觀察員出席投訴警察課與投訴人的會面。

被問及監警會沒有獨立調查權力,即使不同意投訴警察課結論,亦不能作出有約束力決定時,他說︰「監警會無實質影響力,但有很大影響力。」,亦不同意有評論指監警會是「無牙老虎」。




【自由風自由 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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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陳燕萍、區家麟、陳景祥、陸宇光

監製:陸宇光

專題分類:新聞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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