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問責】林鄭月娥
2021-07-17

【#星期六問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表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和第8條規管範圍至行政長官的問題上,她「一定會走數」。

林鄭月娥在《星期六問責》表示,如果這是她承諾要做,事實上應該做、做得到亦為香港好而她沒有做,「一定會表示不安及歉意」,但現時認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是不應該做。

她表示,上任四年以來,對一國兩制、憲法、基本法、以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有更深刻認識及了解。行政長官要向中央政府及特區負責,是唯一有雙重效忠及雙重問責身份的人,「如果過度咁喺公眾問責方面受到限制,會直接影響憲制功能,但唔等如『冇皇管』,因為(行政長官)係中央官員嚟架嘛」,中央管中央官員有一套監察與審核機制,行政長官「如有貪污及不清廉行為,中央一定睇在眼內」,國家主席習近平亦指打貪不手軟。

防賄條例第3條是規限不得未獲許可而索取或接任何利益,為何會視為過度規管特首?林鄭月娥說,行政長官履行職責時,容易被人引用這條條文指其「踩界」,她在競選期間曾先後兩次遭投訴而要到廉署接受問話,後來證實是無理指控。她重申《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控罪是嚴謹制度,要求很高,「完全唔係話行政長官唔應該接受咁高嘅要求,但放返喺本地法律就會沖住行政長官嘅憲制地位」。


星期六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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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陳亮均、高福慧
編導:王磊、何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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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分類:新聞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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