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岷,
很久沒有見面了,即使你我都在香港,但忙碌的生活和工作節奏,讓我們很少有機會見面。最近,香港掀起了運動產業發展的討論,其中提到了運動仲裁這個主題,令我想起了你,因為你是一位資深的律師,又曾經是大學網球隊的主力成員,現在仍積極參與律師會的網球比賽。我在美國留學時曾修讀過一門運動與法律的課程,但運動的發展在過去二三十年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同時每個社會也有其獨特的文化和背景。因此,我希望能與你交流一下,集思廣益,在法律方面獲得更豐富的理解,與時並進,使我在教學和研究方面能做得更好。
香港這幾年的運動發展已進入新的世代,自2021年開始,香港在不同運動項目上的成績,無論是在亞運、奧運、殘奧、世界錦標賽還是亞洲錦標賽,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成就。這當然源於2000年之後,香港在精英運動發展上的系統優化和人力資源不斷增加,同時也建立在數代精英運動員的努力基礎之上。但我想提出的是,在東京奧運至巴黎奧運這幾年,成就了一個強烈的社會氛圍。政府、民間及商業機構通過精英運動的明星效應,帶動了全民健康生活的重視,催生了運動產業化和專業化時代的來臨。在我個人看來,天時、地利、人和三者俱備,若要成就運動產業化,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正如我國第一個世界單打冠軍容國團所說:「人生能有幾回搏!此時不搏,更待何時」。
要推展運動產業化,我認為以下幾個問題需要正視。首先,目前主要持分者各自為政,欠缺默契。我提議由文化體育旅遊局擔任超級聯繫人的角色,召集港協奧委、各運動總會和大型企業,制定出一套各主要持分者都能夠接受,並且行之有效的文體旅發展計劃,令文體旅能真正發揮協同效應。
另外,我觀察到現時政府就體育發展欠缺短期、中期和長期的系統性發展計劃。為鼓舞人心,我認為政府可以定立每五年的長期發展計劃,讓短期目標盡快實現,使大家對這個計劃充滿信心,從而讓中長期的目標獲得社會的信任及持續的資源。
在產學研方面,我認為目前運作的效果仍未能全面發揮。假如政府可以增加運動科學和運動產業的研究資金,鼓勵大學將運動科學研究結果轉化應用於運動表現提升與大眾健康兩方面,一定大有幫助!
至於運動總會的管治架構同運作亦需要與時並進,提升效果與效率。港協暨奧委會日前發布《機構管治守則》,為屬會提供指引。我提議政府亦可盡快啟動運動同法律的知識推廣,舉辦工作坊、研討會及國際會議,讓相關的運動與法律從業人員同行政人員在知識和操守方面得到提升,這樣就能夠在未來兩三年內提升運動總會管治架構和運作的誠信度、合理性、公平性、透明度及問責能力。
提到管治,必須要有法可依。因此,最近香港李家超特首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到發展香港運動仲裁的可行性,這將是加速推動運動產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我相信你還記得在過去一年中發生過幾起運動界的爭議事件,包括代表港隊的參賽資格、總會運用政府資源、國歌國旗事件、美斯事件等。其實在過去三十年,香港也發生過不同類型運動與法律相關的事件,例如運動的創傷與賠償、涉及運動員獎金的行政糾紛、運動員選拔機制以及運動總會委員的更替機制等。在過去兩年成立文體旅局之後,運動產業化已經成為香港運動發展的火車頭。我預期在產業化的發展過程中,與運動相關的專利權、肖像權、商標法、贊助合約、場地及器材管理、勞工權益、反壟斷法及僱傭法必將接踵而來。我們必須提前做好準備,迎接這個運動產業化時代的到來,否則我們將會亂了陣腳,未能好好利用這個機會。
要解決過往多年遺留下來的問題,其複雜性不言而喻,必須以法為依歸,根據合法合理的邏輯,以及個別運動項目與歷史的獨特性來處理。同時,我建議先處理那些大是大非、明顯不合邏輯及社會需要的問題,作出糾正,這樣大家的爭議便會減少,相關持分者也會逐漸熟悉並接受以運動法理來解決爭拗。最終,運動法律將成為解決運動爭議的機制,推動運動產業邁向成熟。
環顧國際有關運動仲裁的發展,自1984年成立於瑞士洛桑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最具規模,在紐約和悉尼均設有分部。在亞洲方面,日本、泰國和馬來西亞已經設立了運動仲裁機構。內地方面,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隸屬於國家體育總局,處理與運動相關的法律事件。雖然亞洲其他地區已開展了運動仲裁機構,但香港在國際化及法律人才方面都有優勢,加上其他基建及金融配套設施,我相信香港可以後發先至,成為亞洲在運動仲裁方面的重鎮。
總體而言,香港在運動產業發展方面雖然起步較晚,但現在正迎來最佳時機。我相信在具備各方條件的基礎上,加上專業人士的熱誠推動,成功指日可待。
阿岷,以上是我對運動產業發展及運動仲裁的一些分析和見解。憑藉你對運動和法律的認知,請與我分享你的看法和建議,期待你的回覆。祝身體健康、家庭幸福。
劉永松
2024年11月30日
香港電台第一台FM92.6 - 94.4星期六早上九點至九點二十分
編導:陳健佳
監製:林嘉瑜
學者、議員、官員及社會人士透過書信形式,分析社會現象,細訴個人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