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查冊申請聲明無「新聞報道」選項
2020-11-06

港台編導蔡玉玲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時,被指實際用途與聲明不符,涉嫌作虛假聲明被捕。前私隱專員、大律師蔣任宏 表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個別情況下有豁免,包括新聞機構進行涉及公眾利益的工作及偵查罪案等。


蔣任宏認為《私隱條例》經多年討論,行之有效,運輸署在批准車輛登記查冊的申請時,只要符合《私隱條例》要求,便足以保障個人私隱。他認同署方以保障個人私隱為出發點,但不理解申請表只提供三個選項的考慮。


運輸署回覆《自由風自由PHONE》,指會在有需要時,適時研究是否有進一步優化登記冊安排的需要。



 

【自由風自由 Phone】

香港電台第一台FM92.6 - 94.4

星期一至五 17:00-20:00

主持:陳燕萍、區家麟、陳景祥、陸宇光

監製:陸宇光

專題分類:新聞熱話

最新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