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藥物教育輔導會總幹事黃子瑋——了解 CBD性質 研是否需要納《危險藥物條例》規管
*標題由編輯所加
Dear Winnie,
多謝你在繁重的教學和學生訓輔工作中,仍然抽時間為我準備結婚週年禮物,令開始老花的我,有新眼鏡看清楚遠近的事物。
長年肩負學校訓輔工作和推動健康校園發展,令你對社區的健康潛在威脅相當敏感。你逛街時看見有大麻二酚(CBD)產品,都會很著緊地問我「點解大麻產品可以週街賣?」
事實上,「大麻是毒品」是源於大麻含有THC這種全球公認會令人上癮,及帶來即時及短中長期健康和人身安全禍害的物質。預防任何人吸食、管有及販運大麻或含有THC的產品,絕對是不能放鬆的重要工作。執法人員亦致力堵截大麻的供應,去年就緝獲2,088公斤。如果換做5克的零售包裝,即是超過40萬包。
不過,大麻同時含有其他不具精神活性的元素,例如純CBD。單獨使用,並不會令人上癮、產生錯覺或幻覺。近年有商家就在咖啡、食物、化妝品以至寵物用品中加入所謂純CBD做招徠,甚至成為一股消費風氣。
但要在大麻裹提取純CBD一點也不簡單。一般我們在科學堂學到,把純物質由混合物提取的方法,例如過濾、蒸餾、飽和或用溶液去溶解多元物質等方法都不管用,該些方法提取的CBD總會滲雜THC。只能夠在特定環境條件,及經過複雜而繁瑣的工序下,才有機會提取純CBD。
既然提取純CBD是如此困難,我們會質疑市面上出售的含CBD產品,到底有多安全?有多少產品是混含THC,令購買CBD產品的市民有機會誤購或誤食THC,令他們卻不自覺間攝取了大麻的迷幻元素,威脅自身的安全與健康,甚至上癮?
出售可能含有THC的CBD產品,其實亦會為買賣雙方帶來潛在法律風險。很多時我們在社區教育工作中接觸到的學生、家長、教師或社工,他們都未有為意,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在香港吸食、管有、販運或販賣THC產品都是違法。以及,根據現行法例,舉證責任會轉移到辯方身上,所以即使市民聲稱不知道原來他們購入、出售、管有或食用的產品含有THC,他們仍有機會面對被捕或被起訴的風險。
在剛過去的4月20日「國際大麻日」,我們進行網上民調,在4,000多位回應者中,有一半知道CBD產品,但當中超過6成受訪者,是不知道及輕視CBD產品所帶來的潛在健康禍害和法律風險。
當有大型百貨公司舉辦CBD市集時,我和社區藥物教育輔導會的同事,曾經計劃購買相關產品再送到本地化驗所化驗,可惜我們最終發現,若要進行這類化驗,就需把樣本透過本地化驗所,再送去外地具相關設備和條件的化驗所,耗時超過兩個多月,還未計每個樣本涉及的高額化驗費,最終只能打退堂鼓。
執法部門公佈數字顯示,在2019年至今檢取及進行化驗的CBD產品中,每三件產品就有一件被驗出有THC。
對於這個社會健康威脅,我和社區藥物教育輔導會的同事,以及我們的合作夥伴們,都十分在乎,也很焦急。
最近保安局禁毒處就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CBD納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一,作為危險藥物去管制。我們認為討論立法規管CBD是個好開始,其實討論過程已提供機會推動公眾教育。例如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內容,就令社會對CBD有機會分解出THC的可能,有多一重認知。如果政府可以再深入介紹那些研究發現,會有助市民加強保護意識。在立法會的討論中,禁毒處也重申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就算私人管有或服用法例附表中的任何產品,都屬違法,這說法也有助拆解社會上有人以為自己吸毒就不犯法這迷思。
其實被人濫用的精神活性物質層出不窮,聯合國、世衛和世界其他地區都會不時公佈發現新興毒品,禁毒處亦會適時更新《危險藥物條例》,加強社會的保護網。去年六月,政府就把會帶來幻覺及令人上癮,俗稱「卡痛」的「帽柱木鹼」,及另外7種新興毒品,以《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向立法會提交條文,八月就正式生效。
不過,如果今次把不具精神活性的CBD也以同樣方式處理,我相信有不少市民跟我一樣,疑惑這做法是否唯一的處理方法。
全球都面對滲雜THC的CBD帶來的威脅,而國際間對立法規管CBD也各有進路。有國家立法全面禁止CBD,亦有國家禁止加入CBD在食物中,也有些地方立法先要求化驗確保產品安全,及領有合法牌照才可出售,同時設有年齡禁售限制等。如果香港採取後者的做法,我估計本地私人化驗所也願意配合提供本地測檢服務。
我期望規管CBD的立法討論,可以令到社會更全面和深入認識大麻禍害和安全用藥。最終不論朝向那個方向的立法規管,市民每人都有正確認知,更能好好保護自己。
無論你在學校,我在社區,大家都為社會更健康的未來,一齊努力吧。
Keith
2022年6月18日
【聲音完全版】
香港電台第一台FM92.6 - 94.4星期六早上九點至九點二十分
主持:張鳳萍
編導:張鳳萍
監製:林嘉瑜
學者、議員、官員及社會人士透過書信形式,分析社會現象,細訴個人感受。